开云 - 真人 (中国大陆) 官方网站

盖政发〔2023〕4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盖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开云 - 真人 (中国大陆)

全国服务热线:955-633-7272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新闻动态

全国服务热线

955-633-7272

盖政发〔2023〕4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盖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

作者:小编时间:2023-11-30 01:44:26次浏览

信息摘要:

 开云真人APP开云真人APP《盖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业经2023年6月19日第八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2023年我市要突出整治重点结合实际,将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作为主攻方向,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制定本方案。  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实施精细化、常态化管控,主

  开云真人APP开云真人APP《盖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业经2023年6月19日第八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2023年我市要突出整治重点结合实际,将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作为主攻方向,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制定本方案。

  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实施精细化、常态化管控,主要对移动源、扬尘源、臭氧、工业源、餐饮饭店与“散乱污”企业、秸秆禁烧进行控制。

  3公里范围内无黑烟及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学校、商场、农贸市场等附近交通拥堵得到缓解,尾气排放明显减少。

  1.机动车管控。3公里范围内所有车辆更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全年限行时段内严禁重型柴油货车、黑烟车、农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穿行。(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

  2.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核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开展车用油品质量核查工作。3公里范围内各类工地施工不得使用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三及以下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3公里范围以外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柴油机械禁止进入3公里范围。(由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交警、住建部门、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道路交通管控。3公里范围易拥堵路段需加强交通疏导,尤其是长征大街周一至周五学校附近需每天安排交警疏导交通,减少拥堵引起的怠速;早晚高峰及节假日需在天禹岗、家乐福岗、名人岗及商场、农贸市场附近安排交警执勤疏导交通,减少3公里范围内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

  4.合理安排机动车停放。3公里范围内禁止私建停车场。现有停车场要进行合理优化,科学管理。同时加大对3公里范围内违规停放的检查与处罚力度。(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审批部门配合实施)

  1.加强道路保洁,优化作业工艺,在人工清扫的基础上,重点实施机械湿式清扫和洒水喷雾,市府路、红旗大街、长征大街、清河大街、清河二桥、哈大路等主要街路每天不低于3次洒水,机械化清扫率确保达到100%。日间以路面喷淋、垃圾收集、保洁巡检为开云真人主,逐步规范沿街商户倾倒垃圾的行为。根据季节特征,对道路保洁实施不同的措施:夏、秋季节,以抑制臭氧为主,高温时段增加道路喷洒作业频次。全面提升道路扬尘保洁水平,道路洒水保洁实施措施:早高峰前4:00-7:00轻度洒水作业1次;白天9:00-12:00洒水1次;13:00时-19:00洒水1次。湿扫:早间4:00-7:00湿扫作业1次;上午11:00-14:00 湿扫作业1次;下午15:00-20:30湿扫作业1次。及时维修破损路面,避免黄土造成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2.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必须当天清运,严禁垃圾焚烧。所有清运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通行路段增加夜间洒水保洁频次,人工垃圾清扫三轮车必须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确保不起扬尘。严禁使用农用车、黑烟车清运垃圾,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办事处)

  3.硬化或绿化地面,消除黄土、垃圾渣土乱堆现象,3公里范围内各类土、料、垃圾堆放全部清理到位。(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办事处配合)

  4、定期对道路两侧花草树木浇水灌溉,3公里范围内需要绿化的场地及时种植,及时洒水,减少扬尘。(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5.建筑工地。施工工地需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土石方必须湿法作业,物料堆场除覆盖外早晚各进行一次洒水,风力6级以上再强化一次洒水作业,保证不起尘、不扬尘。(由住建局负责)

  6.市政工地。城区内市政道路、供热管网、市政修补以及其他市政施工,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基础上土石方作业同时采取湿法作业,边喷淋边施工,对土方地面应苫盖到位,实时作业面应喷水保持不起扬尘,各类建筑垃圾不过夜堆放、即时清运。不得开挖后不进行施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7.拆迁工地。城区内拆迁工地,建筑垃圾边装边洒水,建筑垃圾装车后对车身进行冲洗并且密闭苫盖后才能驶离现场,减少拆迁、垃圾装运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不进行作业的拆迁工地应全部苫盖到位,定时洒水。对于长期不进行作业的工地,通过撒草籽、抑尘剂等方式,进行抑尘。(由房征办负责)

  1.加强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涉VOCs企业管控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行业标准执行等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帮扶企业进行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使用高挥发性涂料,同时作业应避开臭氧污染高值时间(9:00-17:00)(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牵头负责)

  3.加强重点区域内交通管控,尤其是车站、景点、商场等车流量较大路段,规范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加强中重型车辆管控,严禁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及国III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低排放区域内行驶。同时在强化管控期间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检抽测。(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密道路洒水车作业频次,辖区内高温时段每日对主要街路至少洒水4次,另外街路确保路面湿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加密洒水频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1.定期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抽检,防止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定期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严禁企业超排、偷排。(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积极推进城区内企业升级改造。优先考虑推进3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升级改造,提高产品创新,减少污染排放,建立超低排放区域,未能达到标准的,引导退城入园,同时优先科技创新企业落户。(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审批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公里范围内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减少跑冒滴漏,并定期进行随机抽检,建立台账。(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商务局配合实施)

  1.油烟达标排放。建成区内所有餐饮单位需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正常使用,餐饮油烟排放浓度稳定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定期清洗,严禁净化器及外机黑油堆积,严禁油烟直排。建成区内严禁涉及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的露天摊贩。(由市综合执法负责)

  2.严禁移动摊贩在3公里范围内占道经营,影响机动车行驶。(由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负责)

  3.加强巡查保证效果。安排专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周边街道移动摊贩实施不间断巡查,对饮食业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不正常立即实施停业整改,对在3公里范围内进行占道经营的移动摊贩进行驱离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恶劣的,暂扣车辆,巡查人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由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重点时段加强散煤巡查,积极推动重点区域西城办事处永安村(554户)散煤替代工作,大力推动“煤改电”工作开展。(由发改委、西城办事处牵头负责)

  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动态清零。(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及各办事处配合实施)

  1.“散乱污”排查整治。重点对3公里范围内隐藏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散乱污”企业及无任何手续污染环境的小作坊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台账,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整治范围。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时依法下达整治或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

  2.“散乱污”动态清零。加强3公里范围内日常监管,重点对居民区、工厂院内、城中村等隐蔽区域进行检查,杜绝“散乱污”死灰复燃和新建散乱污企业,实现动开云真人态清零。

  建立网格化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力度。制定秸秆禁烧巡查网格化联络表,由专人负责每日巡查,巡查人员如遇焚烧事件需及时通知属地办事处协同处理。办事处每天不定期督促巡查人员工作,抽查网格人员是否存在虚报谎报或不在岗等情况。对国家、省卫星平台发现的疑似火点,办事处须在30—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焚烧事件,并按《辽宁省秸轩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相关管控人员追究责任,并公布相关事件时间、地点、事件内容;并由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巡查督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单位:盖州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采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村广播、手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普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积极宣传焚烧秸秆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3.积极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供秸秆资源化方向,推动大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产运行,实现批量秸秆的有效综合利用。建立详细准确具体的可追溯、可视化、可量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台账,压实秸秆综合利用量。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1%。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2.8%。(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特殊时期指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或根据站点数据变化情况以及预警情况等有必要实施更为严格管控的时间段。

  1.特殊时期站点半径3公里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并严格做好覆盖等防尘措施,停止切割、焊接作业。不进行作业的施工工地应全部苫盖到位,定时洒水。对于长期不进行作业的工地,通过撒草籽、抑尘剂等方式,进行抑尘,所有土石方作业(包括装卸)在喷淋的基础上,全部采取湿法作业。(由市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房征办负责)

  2.特殊时期站点半径3公里内停止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与柴油机械作业,禁止除应急、安全、消防等保障车辆外其他大中型柴油车辆以及渣土运输车进入该区域。(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3、严格散煤及油烟监管。特殊时期综合执法部门安排专人对建成区内饮食业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实施不间断巡查,对饮食业经营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不正常立即实施停业整改。各办事处对相关社区散煤用户的燃煤情况实施巡查,提前发放清洁煤,对发现仍然使用劣质散煤的要当场予以收缴。(由市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实施)

  4.特殊时期,对站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业在内的涉气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实施管控,对企业进行限产(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信部门配合实施,具体企业清单见附件1)。

  5.扼制道路扬尘污染。早高峰前4:00-7:00轻度洒水作业1次;白天9:00-12:00洒水1次;13:00时-19:00洒水1次。湿扫:早间4:00-7:00湿扫作业1次;上午11:00-14:00 湿扫作业1次;下午15:00-20:30湿扫作业1次。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确保道路湿润不起尘。(由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路段见附件2)

  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团山街道办事处、西海街道办事处、太阳升街道办事处

  2.加大排查在禁燃区内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自动站3公里范围内彻底取缔所有散煤销售点。严禁运煤车辆进入重点区域,在全域范围内,排查无照经营散煤行为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对准许经营散煤销售点的散煤质量要定期抽查,如发现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团山街道办事处、西海街道办事处、太阳升街道办事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各类施工工地应注意排查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等环节,对大型堆料场地安装监控和扬尘实时监测设施,夏秋季节,日间太阳辐射较强时,禁止露天切割、喷漆、电焊等涉VOCs作业。特殊时期自动站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并严格做好覆盖等防尘措施,停止切割、焊接作业(地下管网管线抢修除外)。不进行作业的施工工地应全部苫盖到位,定时洒水。对于长期不进行作业的工地,通过播撒草籽、抑尘剂等方式,进行抑尘,所有土石方作业(包括装卸)在喷淋的基础上,全部采取湿法作业。

  拆迁作业时,配合加压洒水,抑制扬尘分散。拆除工程尽可能采用机械化等缩短作业时间的拆迁方式施工。建筑垃圾装车后对车身进行冲洗并且密闭苫盖后才能驶离现场。

  拆除工作已经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用防尘网对地面进行覆盖,定期进行洒水处理。

  在人工清扫的基础上,加强机械湿式清扫和洒水喷雾,市府路、红旗大街、长征大街、清河大街等主要街路每天不低于3次湿式清扫和洒水。日间以路面喷淋、垃圾收集、保洁巡检为主,逐步规范沿街商户倾倒垃圾的行为。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垃圾焚烧。所有清运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通行路段增加夜间洒水保洁频次,人工垃圾清扫三轮车必须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确保不起扬尘。

  2、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3公里范围内各类工地施工不得使用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三及以下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3公里范围以外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与柴油机械禁止进入3公里范围。

  3、道路交通管控。3公里范围易拥堵路段需加强交通疏导,尤其是长征大街周一至周五学校附近需每天安排交警疏导交通,减少拥堵引起的怠速;早晚高峰及节假日需在天禹岗、家乐福岗、名人岗及商场、农贸市场附近安排交警执勤疏导交通,减少3公里范围内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核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开展车用油品质量核查工作。

  综合执法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辖区分局采取全面摸排与集中摸排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分散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商户进行拉网式、精细化梳理排查,确保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按照实际情况定期清洗,方可营业。同时,采取错时执法、延时管理等措施,定人定岗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行为。

  3.接到案例事件,办事处须在30-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焚烧事件,并按《辽宁省秸轩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相关管控人员追究责任,并公布相关事件时间、地点、事件内容;并由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巡查督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采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村广播、手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普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积极宣传焚烧秸秆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力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和自动监控系统远程监管,督促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严厉处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对企业现有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分析,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企业未完成升级改造或故障未修复正常时,严禁生产作业;重污染天气期间,未纳入减排管理企业需制定应急预案,自主减排。重点加强对吉利供暖有限公司、九仓供暖有限公司、建华建材(营口)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重污染天气期间监管企业应急和自主减排情况。

  加强加油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涉VOCs企业管控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行业标准执行等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帮扶企业进行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废气收集治理。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 2023空气治理

Copyright © 2023-2024 天津市开云真人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津ICP备19010063号